王范(1905年6月16日—1967年1月12日),原名張庭譜,字賢普,江蘇如東縣上漫鄉(今飲泉鄉)人,曾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、江蘇省體委主任。
生平
出生佃戶家庭。1926年11月由王盈朝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。1928年春參與江蘇如皋西鄉「五一」農民暴動。1930年10月紅十四軍失敗後,王范轉移上海。1931年11月恢復黨組織關係,任四馬路巡捕房地下黨支部書記。1932年4月被捕,法庭上對證,王范否認自己是共產黨,以「共產黨嫌疑犯」判處王范10年有期徒刑,關押南京陸軍監獄。1937年抗戰爆發後獲釋出獄,經李克農審查後,1937年10月,改名王凡(王范)到延安入中央黨校學習擔任黨總支組織委員。1938年4月任陝甘寧邊區保安處偵察科長、副部長等職務,受到黨中央及西北局的表揚和獎勵,被評為「鋤奸模範」。
抗戰勝利後,赴東北,1945年10月任熱河省公安廳廳長、冀察熱遼行署公安總局局長、中共冀察熱遼分局社會部副部長兼熱河省公安廳廳長。1948年12月回中央社會部工作。1949年4月底調華東局,組建保衛處任處長。1950年初任華東軍政委員會公安部副部長。1955年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。1958年上海市委對王范作出「調職、不作處分」的決定,下放到上海縣七一人民公社擔任工業部副部長、公社黨委副書記,1960年6月任閔行區區長兼任區體委主任。1962年7月任江蘇省體委主任。1978年4月,江蘇省委為王范平反昭雪。[1]
家人
夫人:李仲培(1910年~1985年),原名李涵葳,湖南長沙人。1941年7月與王范在延安結婚。1955年任上海市婦聯副主任。1962年7月江蘇省婦聯副主任。1977年春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顧問。1979年2月任江蘇省婦聯副主任。
參考文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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